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
鉴定工作的通知
县、乡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我县贫困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到重症慢性病补助待遇,根据焦作市人社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7〕181号)、《关于调整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时间的通知》(焦人社〔2017〕19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贫困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及时间
(一)范围:参加本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群众。
(二)时间:每月一次。
二、鉴定病种
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包括: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不含非小细胞肺癌);2.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含透析);3.异体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4.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5.糖尿病(不含I型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6.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7.肝硬化;8.帕金森氏病;9.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重症肌无力;13.精神分裂症;14.股骨头坏死;15.硬皮病;16.丙型病毒性肝炎;17.支架术后;18.混合型结缔组织病;19.干燥综合征;20.冠心病(非隐匿性);21.肺结核(免费项目除外,不含耐多药肺结核);22.强直性脊柱炎;2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4.癫痫病。
三、申报资料
(1)《修武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2)医疗卡原件(无医疗卡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近三年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以加盖医院病案室红色印章为准,若提供的为非红色印章复印件,但在医保结算系统中查询到该次住院记录的,其复印病历可以采用)、确无住院病历的需提供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以及X光片、CT片、MRI片、心电图及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材料。
(4)近期一寸照片2张(其中1张贴慢性病申请表)。
四、申报鉴定程序和职责分工
(一)各村卫生所:1.负责本村辖区内贫困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鉴定受理工作。对未参加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且符合鉴定标准规定的贫困群众,随时发放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协助贫困群众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并及时将申请资料上报到乡镇卫生院;2.负责本村辖区内贫困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政策宣传工作。告知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病种、程序、标准等内容;3.负责建立辖区贫困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增减。
(二)各乡镇卫生院、为民社区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各村卫生所上报的贫困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为民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内贫困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于每月25日将贫困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资料上报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三)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对各乡镇卫生院、为民社区服务中心上报的贫困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资料进行鉴定,对鉴定合格的人员,按要求统一安排发放《修武县城乡居民医保重症慢性病就医证》,即可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县为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村卫生所要高度重视贫困群众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必须将鉴定标准和要求告知到每一个贫困群众,尤其是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确保做到不遗漏一人。
(二)规范操作。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门诊重症慢性病相关政策宣传,对有申请意愿、递交材料的进行初步筛选和把关,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要告知贫困群众具体原因和政策,让贫困群众做到心中有数。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