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书面材料审查暨2017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1-0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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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L10050-1104-2019-00002
文章标题
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企业书面材料审查暨2017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
文  号
修人社[2018]12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领域> 综合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1-09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关于开展企业书面材料审查暨2017年度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及评价范围

修武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等。

    二、书面材料审查的时间和方法

1. 2018416日至426日为用人单位上报书面材料时间。

2. 2018427日至615日为县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委员会集中评定并上报总结阶段。

3. 书面材料审查的方法为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集中审查。

4. 书面材料审查结果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将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2017年度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情况评出:A级诚信示范单位、B级诚信单位、C级诚信警示单位、D级失信单位的评价结论,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用人单位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登陆邮箱xwcxdjpj@163.commim,密码xw123456下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2017年度全部职工花名册及职工流动情况说明(劳务派遣工);

4.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5. 2017年度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6. 2017年度4月、10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劳动合同台账和劳动合同鉴证有关凭据;

8.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

9.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1.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相关书面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上报工作。

2.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积极协调配合,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3. 对拒绝(逾期)不提供书面材料、出具虚假书面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书面材料上报到修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修武县竹林大道南段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就近上报到各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联系电话:7188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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