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书面材料审查暨2017年度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认真贯彻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关于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制度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6〕2号)要求,决定开展2017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暨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及评价范围
修武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职业介绍机构等。
二、书面材料审查的时间和方法
1. 2018年4月16日至4月26日为用人单位上报书面材料时间。
2. 2018年4月27日至6月15日为县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委员会集中评定并上报总结阶段。
3. 书面材料审查的方法为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集中审查。
4. 书面材料审查结果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将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2017年度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情况评出:A级诚信示范单位、B级诚信单位、C级诚信警示单位、D级失信单位的评价结论,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用人单位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1.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登陆邮箱xwcxdjpj@163.commim,密码xw123456下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2017年度全部职工花名册及职工流动情况说明(劳务派遣工);
4. 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复印件加盖公章);
5. 2017年度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原始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6. 2017年度4月、10月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劳动合同台账和劳动合同鉴证有关凭据;
8.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
9.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
1.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相关书面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上报工作。
2.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积极协调配合,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本系统、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3. 对拒绝(逾期)不提供书面材料、出具虚假书面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的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书面材料上报到修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修武县竹林大道南段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就近上报到各乡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联系电话:7188293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