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启用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修武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8-15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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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L10050-1104-2017-00004
文章标题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启用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文  号
焦医保〔2017〕17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领域> 综合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8-15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社局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关于启用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

缴费基数的通知


焦医保〔201717

各科室、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保函〔201740),焦作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103元(3842/月)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20177-2018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确定在我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2306/-11526/月 )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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