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启用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索 引 号
HL10050-1104-2017-00004
文章标题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启用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文 号
焦医保〔2017〕17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领域>
综合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8-15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社局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关于启用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
缴费基数的通知
焦医保〔2017〕17号
各科室、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保函〔2017〕40号),焦作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103元(3842元/月)经研究决定,2017年度(2017年7月-2018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应确定在我市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2306元/月-11526元/月 )范围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