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使用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索 引 号
HL10050-1104-2017-00003
文章标题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使用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文 号
焦社险〔2017〕16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领域>
综合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8-01
发布机构
修武县人社局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使用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焦社险〔2017〕16号
各科室、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豫社保函[2017]40号),2016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028元(4169元/月);焦作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年平均工资为46103元(3842元/月),缴费年度为(2017年7月-2018年6月)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基数可在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200%(2306元/月-7684元/月)范围内选择。
请遵照执行。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