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为群众办理社会治安财产保险
文章来源: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7-0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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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平安修武”美好愿景,近日,县财政局积极配合县委政法委,从解决社会热点问题入手,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核算目标,由县财政出资27.2万元,为全县人民群众办理了社会治安财产保险,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保险合作协议规定了明确的保险方案、保障人群、理赔流程、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作期限及保费。保险方案包括城乡居民财产损失保险、自行车盗抢保险、城乡居民安全保障、治安装备损失保险;具有修武县户籍的居民、修武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属于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5月28日至2022年5月27日)等等。

(薛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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