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就业政策指南宣传清单指南信息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12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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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武县人社局稳岗就业政策指南宣传清单指南信息

一、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指南
    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企业每人1000 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新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
4.工资发放表;
5.社保缴费证明;
6.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咨询电话: 7112086
    二、关于一次性吸纳社保补贴指南
    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申报提交材料: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咨询电话: 7112086
    三、关于开业补贴指南
    对在修武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有固定经营场所,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者,补贴标准每个实体5000元。申报提交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 6个月经营流水在 5000 元以上);
8.实地核查照片;
咨询电话: 7112086
    四、关于城镇新就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
    负责城镇新就业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实名登记的用人单位劳资人员,城镇新就业人员,乡镇(街道)就业信息采集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人员或机构向城镇新就业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申请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符合条件的机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账户基本信息。一般按月申请,按季办结。申报提交材料;
1.城镇新就业人员(不含灵活就业) 实名登记信息采集费补助申请表;
2.城镇新就业人员(不含灵活就业) 实名登记(汇总)表;
3.城镇新就业人员相应资料 (复印件);
咨询电话: 7112086
    五、关于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在本县范围内有经营项目的,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租赁承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养殖、种殖户需提供种养殖、种植证明、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担保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上班需提供工资近 6个月流水;
咨询电话 7192068
    六、关于实名登记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适用于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提供材料: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均为复印件) 并填报《河南省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表》。同时符合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 7190455
    七、关于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指南
    接收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 16 至24 岁失业青年,以及符合国家和我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就业见习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在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前提下);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5.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6.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咨询电话: 7190455
    八、关于创业运营补贴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年内的普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 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解化基地。申请人按年度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申报提交材料: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营业执照;
5.创业实体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解协议、孵化基地孵化管理制度;
6.人社部门认定创业解化基地文件;
7.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发票。
咨询电话: 7112086
                                             培训方面
    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指南
适用对象: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 (16 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 愿望的脱贫人口(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下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提供材料:
1、 脱贫人口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学籍证明(任一复印件);
3、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及初、高中毕业证的复印件;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咨询电话: 7188025。
    二、关于创业培训指南
适用对象: 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愿望的脱贫家庭子女(含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下同)、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提供材料:
1.脱贫家庭子女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生证、学籍证明(任一复印件);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卡(复印件),以及初、高中毕业证的复印件;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咨询电话: 7132359
    三、关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适用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培养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以及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从业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
提供材料:
1.学徒培养计划;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3.企业与培训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
4.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
5.提供不少于 10 次,每次不少于 20 分钟的视频录像资料:
6.培训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办事流程:企业提出申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并在河南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上提交开班申请。
咨询电话: 718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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