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医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修武县人民医院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我院是全县唯一一所二级综合医院,承担着全县群众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重任。医院占地面积90余亩,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开放床位500张,现有在职职工629人,专业技术人员522人,其中高级职称23人,中级职称124人。
(二)部门职能
设置心血管、神经内科、消化呼吸、肾病、肿瘤、康复等八个内科病区,普外、脑外、骨科、肝胆泌尿等四个外科病区及妇科、儿科、五官科、血液透析室等20余个临床医技科室。拥有数字X线成像机(DR)、64排CT、1.5T核磁、思维彩超、阿洛卡心脏彩超等大、中型医疗设备。先后荣获“国家爱婴医院”、“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多项荣誉。
二、修武县人民医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三、修武县人民医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024.47万元,支出总计10024.47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39.35万元,增长16.77%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0024.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9.69,占总收入9.77%;事业收入9001.72万元,占总收入89.8%;其他收入43.07万元,占总收入0.43%。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0024.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05.47万元,占总支出97.82%;项目支出219万元,占2.18%;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79.6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92.69万元,增长66.89%。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7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2.69万元,增长66.89%。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9.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9.69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100%。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0.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83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351.86万元,主要包括:维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国内债务利息支出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8.59万元,支出决算为18.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5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8.59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59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购置业务用车。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8.5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8.59万元。用于单位购买业务用车
(八)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1.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期末,修武县人民医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台(套)。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 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4.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9.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 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