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修政办〔2019〕39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根据《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焦办文〔2019〕86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为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权力运行规范高效,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
县直各相关单位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选择性的下放审批办事环节,不得随意缩小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范围、区域、类别,严禁出现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等行为。要主动理顺下放关系,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各乡镇规范行使相关行政权力。
各乡镇要主动与县直相关单位对接,结合综合设置机构实际,明确下放事项的具体承接机构,确保事项承接落实到位。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确保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同时,还要在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向群众公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内容。
二、加强对下放事项的监管
县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对委托行使的行政权力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要制定业务指导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计划表,采取跟踪指导、以干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乡镇有关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明确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把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同时,对下放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要及时、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防止下放的县级行政权力出现管辖真空、监管真空的情况。加强对事项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权力运行中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单位要加强对相关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制度。
下放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后,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等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变动,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根据变动情况调整下放权力事项目录,并报县审改办审核确认。各乡镇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其他要求
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在本通知下发后尽快与各乡镇签订委托书,委托其行使相关权力,并按规定程序完成行政权力下放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对于涉及下放事项已受理(立案)的,由原办理单位办理完成后再予以移交。
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于2019年8月底前将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相关材料及委托书报送至县审改办和县司法局备案。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