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武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修政办〔2022〕37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修武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修武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政办〔201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2年7月23日
修武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焦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焦作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武县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通知》《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修武县防汛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修武县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修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武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职能职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修武县行政区域内的大范围暴雨、暴雪、低温、冰冻(道路结冰)、霜冻、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大雾、霾、强对流、干热风等重大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大面积停电、交通中断等其他灾害以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处置,适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规定。
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焦作市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焦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治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机制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修武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委宣传部、编委办、团县委、融媒体中心,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教体局、科工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政数局、统计局、人武部、武警修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气象局、水文站、人防办、南水北调办、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火车站、高铁站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股级干部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对指挥部领导、成员及职责进行调整并印发文件予以明确。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贯彻实施国家气象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的决策部署,拟订县级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有关政策和制度等,组织、指导、协调、指挥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协同处置气象灾害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包括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负责根据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变更和终止建议;根据县指挥部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各乡(镇)政府、城镇办事处、经开区和行政村(社区)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第一责任人;设立兼职气象信息员,协助县气象局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本区域气象灾情及特殊天气现象的收集和报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应急联络等工作。
2.3 应急指挥衔接机制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下,县指挥部与县政府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自动承接、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交通中断等次生衍生灾害,且有相关专项指挥体系组织应对时,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体系不再单独启动,县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其他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工作。
应对暴雨、干旱、暴雪、寒潮、低温、冰冻等灾害时,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修武县防汛应急预案》《修武县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指挥机制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县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修武县防汛应急预案》《修武县防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开展防御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应对工作。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应对工作。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由县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
3 预防监测预警
3.1 预防
县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县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县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县级、乡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县级、乡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雪、冰冻发生情况,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地降雪情况,做好危旧房屋加固、粮草储备、牲畜转移等准备工作。
县级、乡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县级、乡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河道、码头、渔场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县级、乡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3.2 监测
县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组织气象、农业农村、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文化广电和旅游、人防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气象灾害监测网络。
气象部门及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水情、旱情、森林火情、地质险情、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与气象灾害有关的灾情监测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3.3 预报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县级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
3.3.1 重要天气报告
县气象局负责县级重要天气报告的制作与发布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直送县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重要天气报告是决策服务产品,面向党政决策指挥部门,针对将要出现的转折性、关键性、灾害性天气,可能对我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时发布。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5天发布。
3.3.2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
县气象局负责县级重要天气预警报告的制作与发布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是决策服务产品,侧重短期时效,面向县党政决策指挥部门,用于党政决策指挥部门应急准备和部门联动,是启动本预案的重要依据。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1—2天发布。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最多设为4个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
3.3.3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县气象台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公众服务产品,侧重于短时临近时效,主要面向社会公众发布,针对本地突发或易发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及公众防御,同时为党政决策指挥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根据不同天气类别,一般提前
0—12小时发布。按轻重等级一般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种。
3.4 信息传播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公司要与县气象局建立快捷畅通的传播机制,收到县气象台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并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站的名称。
各乡(镇)政府、城镇办事处、社区应当实时关注、接收县气象台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并及时采取措施向本辖区公众广泛传播。
学校、医院、企业、矿区、车站、公路、铁路、旅游景点等管理单位应当关注县气象台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号,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传播。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5 预报预警行动
重要天气报告发布后,县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影响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御措施,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发布后,县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统计、核实气象灾害情况,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级和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业、停课、交通管制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县级、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做好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解读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报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要求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进行报告。
4.2会商研判
当县气象局预报将出现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县有明显不利影响,或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县并将持续发生时,县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主要措施,为县指挥部开展防范应对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3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县指挥部根据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气象局局长)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重要天气报告、重要天气预警报告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也均是县政府各专项指挥部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
发生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按照灾种和相应响应级别分别启动应急响应。同时段出现两种及以上气象灾害且级别不同时,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更高级别”执行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4分灾种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和行动。灾害发生后,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行动详见附件。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4.6 社会动员
县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发生地的气象灾害处置。
气象灾害严重受灾区域所在的乡级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乡级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信息公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发布权威信息、提供新闻稿、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县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灾害影响不再扩大,县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县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2 调查评估
县政府应当组织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害结束后,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人民政府。
5.3 总结分析
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对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存在不足、解决存在问题,进一步提高防范应对工作水平。
5.4 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
6.2 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气象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6.3 物资保障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县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
6.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群众转移所需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及时到位。公安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
6.5 通信电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铁塔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共通信网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现场与县指挥部之间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电力供应和所属资产供电设备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指导用户开展自身资产设备的安全防护和抢修恢复。
6.6 培训演练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气象灾害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加强对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多发性、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
7 预案管理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涉及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制定或完善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更新完善本部门、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中的气象灾害防御内容。
各乡级政府可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行动
2.修武县气象灾害预警和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标准
3.修武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4.关于启动(终止)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参照模板)
5.关于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参照模板)
附件1
分灾种气象灾害响应行动
一、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雨情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暴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暴雨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暴雨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武装、武警和消防部门组织参加暴雨造成重大险情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协调重大暴雨灾害应对中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学生安全,加强重点部位和排水系统等隐患排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围墙、校舍等设立警示标志,加快安排维修加固排危;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一旦发现险情苗头,立即组织师生转移。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管理部门履行无线电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支持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高级别暴雨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做好暴雨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引导群众安全出行;加强交通指挥疏导,遇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障运输抢险队伍、物资车辆优先通行;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民政部门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灾害应对,适时开放民政服务机构作为应急避灾场所,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对交通沿线开展隐患排查,在积水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协调地面交通运力在暴雨前提前疏散乘客;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为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人员疏散提供运输保障;会同公安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等交通设施;加强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水利部门指导做好各类水利工程设施防汛工作及险情处置工作,督促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产业暴雨灾害应对及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指导A级旅游景区和文物单位加强暴雨风险隐患排查,对重点地区进行布防;发布旅游安全提示,指导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必要时及时关闭景区,确保游客安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人防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单建人防工程的排水防涝工程,确保单建人防工程安全。
铁路部门加强防洪薄弱地段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确保行车安全;保障应急救灾物资交通运输。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开展所属资产的电力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二、暴雪、寒潮、低温、冰冻(道路结冰)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寒潮、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暴雪、寒潮、低温、冰冻等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通知相关企业视情减产或停产;做好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武装、武警和消防部门组织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对危险建筑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除屋顶、树木、路面等校内积雪结冰,防止出现垮塌伤人和摔伤事故,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一旦发现险情苗头,立即组织师生转移;加强教育引导,严防因取暖引发中毒和火灾事故。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管理部门履行无线电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支持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高级别暴雪、寒潮、低温、道路结冰等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引导群众安全出行;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暴雪、冰冻引起的交通事故;遇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必要时依法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暴雪、冰冻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民政部门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灾害应对,适时开放民政服务机构作为应急避灾场所,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设施落实防冻措施;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等除冰扫雪工作;加强房屋隐患排查,配合县政府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
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提醒县域公路车辆减速行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加强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实施露天蔬菜、设施农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防寒防冻措施,指导检查加固棚室、畜禽圈舍等农业生产措施,指导做好设施农业温棚清雪、增温及畜禽生产管护工作,防止设施坍塌造成畜禽死亡。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暂停重大文旅活动,指导室外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对危险路段、景点采取限行、关闭等措施,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其他景区由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做好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游客安全。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及时储备应急物资和医疗物品。
铁路部门加强对铁路沿线巡视,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确保行车安全。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开展所属资产的电力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三、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霜冻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霜冻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紧急预防霜冻对农村和农业、畜牧业的影响,指导做好防御措施,及时组织灾后恢复生产。
四、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大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等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做好大风灾害灾
情调查统计工作。
武装、武警和消防部门组织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协助县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防风措施,加强校园宣传栏、体育器材、旗杆、高层悬挂物、门窗玻璃、简易设施、消防设施等易受大风影响物品的隐患排查整治,提醒师生不要在广告牌、树木、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督促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已受大风影响的区域停止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学放学时间等措施。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管理部门履行无线电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支持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高级别大风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大风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暂停或取消大型群众性活动。
民政部门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灾害应对,适时开放民政服务机构作为应急避灾场所,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房屋建筑和工程施工领域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做好施工临时建筑内人员安全转移;督促各地对城市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督促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做好城市公园内有关游乐和服务设施的防风安全管理,必要时停止运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做好大风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桥梁等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补充道路安全标识标牌,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措施;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采取防风措施,指导农户检查加固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减轻灾害损失。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指导室外A级旅游景区(点)加强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危险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防大风导致高空坠物、树木倒伏、倒电线杆、倒墙等砸人伤人突发事件;及时关闭易受大风影响的户外游乐项目。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铁路部门加强铁路行车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适时采取降速运行措施;加强对进出站口、站台等关键处所旅客的组织引导;做好应急抢修机具、材料等准备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开展所属资产的电力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五、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停止户外作业;做好沙尘暴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取消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外出佩戴口罩。
公安部门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引导群众安全出行;加强交通指挥疏导,遇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处置因沙尘暴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暂停或取消大型群众性活动。
民政部门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灾害应对,适时开放民政服务机构作为应急避灾场所,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做好沙尘暴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补充道路安全标识标牌,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措施;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业和畜牧业做好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灾区恢复生产。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铁路部门加强铁路行车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适时采取降速运行措施;加强对进出站口、站台等关键处所旅客的组织引导;做好应急抢修机具、材料等准备工作。
六、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做好高温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做好高温防御工作,避免高温时段开展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暂停或取消高温时段室外大型群众性活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和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儿童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做好高温预防工作;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采取救助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指导户外施工单位做好作业人员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保障城市生活供水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采取降温保护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采取紧急措施,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指导室外A级旅游景区(点)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必要时高温时段暂停开放户外旅游项目。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开展所属资产的电力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七、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抓住有利天气条件,科学组织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根据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做好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等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做好干旱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民政部门做好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统筹协调抗旱水源,加大引水力度,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用水需求。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八、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取消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做好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加强交通管理,引导群众安全出行,遇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处置因大雾引起的交通事故。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两客一危”车辆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做好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加大对重点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补充道路安全标识标牌,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或采取有效措施;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开展所属资产的电力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九、强对流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强对流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等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强对流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救灾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等行业领域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视情停止户外作业;做好强对流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武装、武警和消防部门组织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协调煤、电、油、气等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采取预防强对流措施,加强校园隐患排查整治,避免强对流天气时段开展户外运动及教学活动。
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管理部门履行无线电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的支持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高级别强对流预警信息。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及时处置因强对流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示车辆注意安全驾驶;暂停或取消大型群众性活动。
民政部门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灾害应对,适时开放民政服务机构作为应急避灾场所,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督促房屋建筑与工程建筑项目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或暂停户外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出行,及时疏导转移滞留旅客;加强危化品运输等车辆管控,确保交通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采取预防雷暴大风、冰雹等措施,指导加固大棚等农业生产设施,减轻灾害损失。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指导室外A级旅游景区(点)加强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危险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关闭易受强对流影响的户外游乐项目。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铁路部门加强铁路行车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抢修;加强对进出站口、站台等关键处所旅客的组织引导;做好应急抢修机具、材料等准备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开展所属资产的电力设施检查,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十、干热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热风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根据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干热风灾害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户及时采取预防应对措施,减轻干热风天气对小麦生产造成的影响。
附件2
修武县气象灾害预警和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标准
一、修武县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一)暴雨
蓝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50到100毫米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已有2个及以上雨量站点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雨量站点所在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100到250毫米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已有2个及以上雨量站点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雨量站点所在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红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已有2个及以上雨量站点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雨量站点所在乡(镇)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二)暴雪
蓝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已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已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红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已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三)干旱
橙色:我县国家级气象站监测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并持续10天,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红色:我县国家级气象站监测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并持续10天,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四)强对流
蓝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8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1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2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10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15毫米以上冰雹;或者3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或者5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12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2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5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或者8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五)大雾
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能见度低于500米的浓雾,其中1个以上乡(镇)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强浓雾,其中1个以上乡(镇)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特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红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特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六)大风
蓝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6级或者阵风8级以上大风天气。
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已有1个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将持续维持上述大风天气。
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已有1个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将持续维持上述大风天气。
红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有2个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12级或者阵风14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已有1个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12级或者阵风14级以上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将持续维持上述大风天气。
(七)沙尘暴
蓝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出现扬沙天气,并有成片的沙尘暴(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沙尘暴(能见度小于1000米),并有成片的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将出现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0米),并有成片的特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八)低温
蓝色: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将连续低于零下10℃;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已低于零下10℃,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0℃。
黄色: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将连续低于零下15℃;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已低于零下15℃,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15℃。
橙色: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将连续低于零下20℃;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已低于零下20℃,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0℃。
红色: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将连续低于零下25℃;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已低于零下25℃,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低于零下25℃。
(九)高温
橙色: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最高气温将连续升至37℃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最高气温已达37℃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红色: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最高气温将连续升至40℃以上;或者过去24小时我县最高气温已达40℃以上,预计未来24小时最高气温仍将升至40℃以上。
(十)霜冻
蓝色:每年3~4月,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日最低温度将低于0℃,将出现影响农林业的霜冻天气。
(十一)寒潮
蓝色: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及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黄色: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将下降12℃甚至14℃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橙色: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将下降14℃甚至16℃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红色: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最低气温将下降16℃甚至18℃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十二)道路结冰
黄色: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路表温度将低于0°C,出现降水或前期有降水,可能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十三)干热风
橙色:每年5月5日至小麦收获期间,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将出现中度以上干热风天气,对小麦有较严重影响。
红色:每年5月5日至小麦收获期间,预计未来48小时我县将出现重度干热风天气,对小麦有严重影响。
(十四)霾
黄色:预计未来72小时我县将达到重度霾天气并持续24小时以上,或者实况已经达到并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
橙色:预计未来72小时我县将达到严重霾天气并持续24小时以上,或者实况已经达到并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
二、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标准
表1 修武县气象灾害预警与《重要天气预警报告》级别对应表
气象灾害种类
|
气象灾害预警级别
(一般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级别
(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Ⅰ级为最高级别。)
|
暴雨、暴雪、低温、
寒潮、大风
|
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
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
强对流、沙尘暴
|
蓝色、黄色、橙色
|
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
|
大雾
|
黄色、橙色、红色
|
分别对应Ⅳ级、Ⅲ级、Ⅱ级
|
高温、干热风
|
橙色、红色
|
分别对应Ⅳ级、Ⅲ级
|
干旱
|
橙色、红色
|
分别对应Ⅱ级、Ⅰ级
|
霜冻
|
蓝色
|
对应Ⅳ级
|
道路结冰
|
黄色
|
对应Ⅳ级
|
附件3
修武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和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负责协助做好会商研判,配合公安机关管控重大灾害的网络谣言。
县编委办:负责县级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等气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指导地方相关机构建设。
团县委: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协调动员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个人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相关知识宣传。
县发展改革委(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在组织编制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现代化工作;负责县属气象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做好气象项目的申请和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协调安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县教体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气象灾害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安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配合政府部门督促灾害发生地在校师生灾害防御、安全疏散等工作。
县科工局:将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现代化建设纳入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在制定全县产业政策、规划生产布局和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影响,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问题时,协调相关单位和相关省辖市、县,做好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通信设施,恢复公众通信网络;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气象部门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民爆器材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指导,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弹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保卫、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车辆的交通疏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工作,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关爱服务工作,对灾害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合理安排支出规模。负责会同各有关部门筹措抢险救灾应急资金,做好全县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保障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县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表彰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县自然资源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地质灾害防御联动机制;当气象条件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启动预警响应机制,提供全县地质灾害灾情信息。
县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和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做好环境污染应急应对。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督促房屋建筑和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组织危房隐患排查,配合乡(镇)政府指导施工临时建筑及危房居住人员撤离;提供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气象灾害灾情信息。
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指导有关地区加强城市公用行业运行管理和保障,督促指导室外广告牌隐患排查整改,保障城区道路通畅。
县交通运输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督促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重点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做好气象观测网建设;提供全县道路交通相关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装备、弹药运输及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
县水利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指导水利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根据气象部门总体规划,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及重点库区人工增雨作业站点等项目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主动配合实施农村精准化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加强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在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设项目;协助做好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炮站建设及人工增雨(雪)、防雹减灾等工作。
县商务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指导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指导监督旅游经营单位的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建设,负责对旅游景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及演练等进行指导检查。
县卫健委: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和指导灾害发生后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等。
县应急管理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在全县应急管理平台接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监督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冶金企业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气象灾害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灾害发生地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提升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及时提供全县气象灾害灾情信息。
县市场监管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市场秩序维护,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总体稳定。
县政数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大数据支撑,配合县气象局做好相关平台系统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工作。
县人武部: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协调解放军、预备役部队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修武中队: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等。
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救援力量预置备勤,根据应急响应,调动救援人员赴现场执行群众搜救任务,配合开展人员疏散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县气象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气象行业相关技术标准、业务规范等;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现代化建设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建设、运行和维护修武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负责县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修武水文站: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准确共享水情等相关信息,保证各水文站正常运行。
县统计局:督促指导全县统计部门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气象灾害普查、灾情调查、数据信息统计;参与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制订与评价等。
县人防办: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在单建人防工程项目规划、建设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负责提供灾害发生地应急通信支援保障;负责监督指导单建人防工程的排水防涝工作。
县南水北调办: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协调督促南水北调中线焦作管理处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南水北调修武段配套工程及干线两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县供电公司: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受损的所属资产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指导用户开展自身电力设施、设备的修复,及时恢复停电地区的电力供应。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安全;负责制订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做好固定、移动通信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通信畅通,确保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需要。
火车站、高铁站: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队伍、物资的紧急铁路运输。
附件4
修武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关于启动重大
气象灾害(XX)应急响应的通知(参照模板)
各乡(镇)政府、城镇办事处、经开区,县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最新天气预报,预计X月X日到X日,我县将有一次较为明显的X天气过程。
根据《修武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县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决定自X月X日X时X分启动重大气象灾害(X)X级应急响应。请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分工职责,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修武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
X年X月X日
修武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关于终止重大
气象灾害(XX)应急响应的通知(参照模板)
各乡(镇)政府、城镇办事处、经开区,县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我县本轮X天气过程已结束。根据《修武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决定自X月X日X时终止重大气象灾害(X)X级应急响应。
修武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
X年X月X日
附件5
修武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关于做好
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的通知(参照模板)
各乡(镇)政府、城镇办事处、经开区,县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受X影响,X月X至X日,我县将先后出现X天气。需防范X天气对道路通行、设施农业、畜牧养殖业大棚、户外高空设施、户外作业、输电线路以及疫情防控等带来的不利影响。请各地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监测预报和影响分析。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会商分析和预测预报,及时滚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开展灾害影响分析研判,做好应急处置措施与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衔接。科工、融媒体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各类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及时准确播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防范应对。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桥梁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和交通疏导,确保群众安全出行。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做好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管理工作。民政、应急管理、残疾人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心关爱,加大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和救助安置力度。住建、城管部门要指导施工现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及时处置。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检查站、检测点设施加固,减轻对疫情防控的不利影响。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要指导旅游景区(点)做好应对准备,暂停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文旅活动。电力、通信、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要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三是科学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坚持趋利避害并举,根据我县森林防灭火、改善土壤墒情和空气质量需要,气象部门要抓住有利天气时机,科学合理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是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分析研判各类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保灾情和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置。同时,要切实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将突发气象灾害或由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修武县人民政府气象灾害防御及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