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政文〔2019〕78号关于印发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修武县工改办 发布时间:2019-10-25 09:0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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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HL10001-0204-2021-00013
文章标题
修政文〔2019〕78号关于印发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所属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
2019-10-25
发布机构
修武县工改办


修武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修政文〔2019〕78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23日

 


 

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一是对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和电网工程项目审批全过程改革,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二是对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施全覆盖,切实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底,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5个工作日以内,配合做好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市政务服务系统等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纳入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1.梳理审批事项。全面梳理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中的各个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行政机关自行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含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对国家、省、市、县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建设计划和有关文件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实施方案,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对点多、面广、单个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下的同类项目,可以合并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合计总投资可以突破1000万元。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对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新增审批权限。在我县区域内不涉及跨县(市)和铁路、机场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3.合并审批事项。一是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并联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复、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并联办理用地批复、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合并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二是由多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4.转变管理方式。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凡是能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的形式要求申请人申报提供,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强化服务及事中事后监管。5.调整审批时序。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探索将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建筑面积等)提前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将项目信息告知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专营单位,将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五)规范审批事项。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河南省及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制定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明确各个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各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部门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事项并联办理。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和电网工程类项目八大类,分别制定审批流程图。2.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电网工程类项目和社会投资类项目(核准)原则上按四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施“联合审验”。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1.推进联合踏勘。按照“减少踏勘、规范方式、数据共享”的原则,认真清理在法律、法规、规章之外增加的部门现场勘查事项,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现场踏勘的,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联合踏勘;确需单独赴现场踏勘的,要实行无扰踏勘;对已开展区域评估、多评合一的区域,不再组织开展现场踏勘。2.推进联合审查。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转变为政府内部事项,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设计方案;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探索实行规划师、建筑师负责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规划指标复核、日照分析复核和交通影响评价。3.推进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逐步纳入预算,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4.推进联合测绘。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建筑(含地下)、地下管线、房产、人防、消防等测量测绘业务,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和成果数据的互联互通互认。5.推行联合验收。对全县范围内核发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实行联合验收,主要包括竣工阶段工程质量、规划核实、工程档案和消防、人防、绿化、通信等验收内容,并逐步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并入联合验收。

(九)推行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1.推行区域评估。在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商业区等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政府在出让土地前,统一组织完成各类中介评估,以及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工作,费用由土地出让金支出,实现“净地”出让。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由土地储备机构将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地形图等材料移交至项目建设单位。2.建立“多评合一”机制。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为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评估报告。先期整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多项技术性评估事项,逐步整合由不同部门实施的评估事项,逐步实现同一审批阶段全部评估事项的“多评合一”,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

(十)实行“容缺办理”,推行告知承诺制。1.实行容缺办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明确容缺事项清单和具体要求,按照“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对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容缺办理的,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预审意见直接转换为审批手续。2.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配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现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纳入河南政务服务电子监察范围,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审批系统应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审批系统外办件无效并问责的制度。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全面梳理修武县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要加强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的平台建设,制定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功能,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审批事项,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书面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已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批准文件,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审批协调机制、跟踪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机制等,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链接。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管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改变“以审批代监管”“重审批轻监管”“事事审批”的管理方式。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县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并实施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四个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本阶段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中介机构到焦作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模式,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将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纳入信用档案,并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予以公示;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的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直有关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建立议事制度规则,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确定配合单位,制定相关方案和细则,加快推进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其他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积极参加省市审批制度改革培训会,及时组织我县审批制度改革培训会,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制定自己的培训计划,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县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各有关单位定期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启动追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

(二十三)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改革创新。

附件: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长:魏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长:千怀贵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瑞生  县政府副县长

 员:金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秦艳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穆玉会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牛三群  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利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齐为杰  县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浮雁博  县编委办主任

许海青  县审计局局长

范新联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

郭素平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李建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薛文忠  县房管中心主任

武拥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胜利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韩保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谢迎征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刘忠宝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李红光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范承运  县水利局局长

徐锋敏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育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范福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穆玉玲  县人防办主任

武长保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县气象局副局长

李章存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文军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柴晓亚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河南广电修武分公司总经理

   县铁塔公司总经理

周建新  县水务公司总经理

赵宝林  县中裕燃气公司总经理

刘庶钦  县中玮热力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利敏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立项用地规划组、工程建设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组、交通水利项目组、数据平台及审批系统组、督办督察组等七个专业组。

 

(一)综合协调组

 长:伊利青

成员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

工作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体系建设;统筹制定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任务;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工作职责,制定时间表,负责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流程图;组织协调和督促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改革工作。

(二)立项用地规划组

 长:赵文利  范永江

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1.负责研究梳理本阶段项目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所有审批事项、中介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及办理条件;2.负责推行“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工作;3.负责本阶段相关流程图、配套文件、一张表单、作业指导书等事项的制定;4.负责牵头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工程建设许可组

 长:陶战春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气象局、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1.负责研究梳理本阶段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所有审批事项、中介事项和公用服务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及办理条件;2.负责制定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办法和“联合测绘”办法;3.负责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4.负责本阶段相关流程图、配套文件、一张表单、作业指导书等事项的制定。

(四)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组

 长:伊利青  薛光明

工作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人防办、水利局、气象局、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1.负责研究梳理本阶段设计文件审查(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所有审批事项、中介事项和公用服务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及办理条件;2.负责起草“联合审图”实施办法;3.负责起草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和“联合验收”实施办法;4.负责本阶段相关流程图、配套文件、“一张表单”、作业指导书等事项的制定。

(五)交通水利项目组

 长:李玮   王双林

成员单位: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工作职责:1.负责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体系建设;2.负责研究梳理水利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事项和公用服务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及办理条件;3.负责组织编制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流程图、配套文件、“一张表单”、作业指导书等事项;4.负责编制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套文件、“一张表单”、作业指导书等事项。

(六)数据平台及审批系统组

 长:薛延军

成员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工作职责:1.负责将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涉及的审批事项、中介事项和公用服务事项全部整合纳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2.负责审批平台与政务系统等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3.负责牵头制定“联合踏勘”“一个窗口”实施办法;4.负责“一张表单”的整合工作。

(七)督办督查组

 长:刘  

工作职责:负责建立修武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监督督查机制,跟踪督查审批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试点工作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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