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
修武县荣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
2008年6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授予修武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称号。
据了解,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标准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城镇环境保护、国家参考指标等多个领域,其中包括人口自然增长率、环保投资占区域GDP比例、城镇大气环境质量、城镇噪声环境质量等26项指标。
修武县近年来积极实施了生态林业、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等六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目前,全县有林地面积达11545公顷,山区森林覆盖率达55.2%,县城城区绿地率达34.5%,绿化覆盖率达 38.1%,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8.1平方米。同时先后关闭洗砂厂、陶土厂、石灰窑等污染企业21家,削减化学需氧量200.5吨,二氧化硫40吨,“十五小”关停率达100%,环评执行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