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修订了《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机关和直属机构方面的信息公开。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领导分工、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办公电话;
2、行政规范性文件;
3、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5、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6、“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和行政经费使用情况;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8、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9、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10、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11、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12、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13、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1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及年度报告。
☆ 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以及新闻媒体、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
☆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修武县七贤镇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
☆ 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安排生活等活动具有特殊作用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 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如下:
机构名称: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 0391-7822003
传真号码: 0391-7826110
办公地址: 修武县七贤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 454361
电子邮箱:fzzrmzf@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修武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修武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修武”网站(网址:http://www.xiuw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将电子版《申请表》发送到以下电子邮箱:fzzrmzf@163.com,工作人员将按照工作流程予提供依申请公开服务。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本机关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当场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在信息检索中可以因要件不完整而退回,对于退回申请,本机关应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本机关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本机关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信息,本机关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本机关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可在延长20个工作日内答复。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效能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391-7822003) 。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监督电话:0391-7130922(修武县监察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