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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来源: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11

8月31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等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受害人及被告人家属代表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修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刘竹某(另案处理)先后在天津、辽宁成立资产管理、公路工程、实业集团和七家商贸公司,安排张佳某、郭子某、张砚某、刘伟某、董俊某、陈某、李普某(另案处理)、付玉某、王某、赵清某、刘志某、罗某担任上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出纳等职务。

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刘竹某在未从事任何实体经营项目的情况下,安排被告人陈某、付玉某、赵清某、刘志某、王某、董俊某、张佳某、张砚某等人,通过在深圳、上海、厦门等地举行挂牌敲钟仪式、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宣传,以公司实力雄厚准备上市为由,虚构“网上商城”会员卡项目、“搅拌站股权转让”项目、“油厂股权转让”等项目,以赠送股份、上市分红为诱饵,通过微信群向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发展会员,吸收资金,并将吸收的资金汇至集团公司法人张佳某、郭子某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被告人刘伟某负责统计会员名单、接收钱款。被告人陈某、付玉某、赵清某、刘志某、王某获得相应提成。所吸收的资金被刘竹某用于支付各公司提成、购买豪车及个人挥霍等。截至案发,共发展会员25万余人,吸收公众存款高达3.62亿元。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时归纳总结庭审中的焦点问题,法庭设立专门的财产调查环节,对扣押在案的财产权属情况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金额、量刑等焦点问题展开了辩论,法庭依序听取各方意见,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司铃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