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修武县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办法》(修政办〔2024〕1号)政策解读
来源: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03

    一、出台背景

2019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明确要求金融监管部门要按法人机构实施差异化考核,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要求商业银行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

鉴于此,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经济工作和市县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服务质效,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坚持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金融服务民营企业为导向,以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为重点依据焦作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激励办法(试行)>》(焦金领办〔20232号)文件,出台《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借鉴焦作市金融工作局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科学有效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考核办法,优化考核指标,突出转型升级,强化信贷质量,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武县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征求了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形成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分十一大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办法的导向和原则。

第二部分:考核对象及评价期。主要明确在修武县的7家商业银行为评价对象。

第三部分:考核工作牵头部门。主要明确该项考核由县投融资服务中心中心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修武县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修武监管组等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

第四部分对评价指标具体指向及出现负增长进行说明。

第五部分评价内容与评分标准。

本部分分四块内容对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细化。

一是贷款业务从新增贷款、贷款增长率、贷款余额、余额存贷比、新增重点项目贷款、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等维度,以银行机构为单位,分类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实绩。根据各项指标总得分测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落实情况,各单项指标详细评分标准在文件中具体列示。

二是税收贡献度。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程度为考核依据,从评价期内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缴纳税收额度的绝对值评价期内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地方缴纳税收的贡献率两个维度对金融机构进行考评,具体考评细则在文件中详细说明。

三是对投融资平台的支持力度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平台公司的支持力度,从评价期存量余额实际新发放贷款额两个维度对金融机构进行考评,并指出具体得分细则。

四是加分项。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债申报工作贡献度、化解政府债务贡献度、其他等维度设置高质量考核加分条款。

部分:对每年评价次数及分值核定、排名方式进行具体说明。

部分指明部分评价数据来源。

第八部分:说明奖惩标准。

第九部分:说明农业发展银行修武县支行的考核方式及奖惩办法。

第十部分:结果运用。明确评价结果作为县级财政资源分配、专项资金存放管理、先进表彰等事项的依据。

第十一部分:指出文件施行时间及原评价办法修政办〔202225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