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三条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
环评审批受理的公示环评受理单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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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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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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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410821040178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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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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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三条龙生态肥业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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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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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赵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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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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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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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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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行政事项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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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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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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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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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青欣然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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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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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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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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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71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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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三条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全本.pdf
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
关于2022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事项服务室。公示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1-7118625 传真:0391-7192020
通讯地址:修武县宁城路69号(4543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10月1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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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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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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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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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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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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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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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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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赵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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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三条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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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赵窑村,建设性质为新建,产品为生物有机肥,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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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混合搅拌、粉碎、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风管+1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冷却、包膜、包装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1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电能烘干机产生的废气经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风管+1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固定管板式换热器+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印发焦作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2〕23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等相关污染因子控制排放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冷却水冷却后回用不外排;冲洗废水经三级车辆清洗沉淀池沉淀后循环用于运输车辆整车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加装消声器、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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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焦作市三条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生物有机肥生产项目环评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七贤镇赵窑村,建设性质为新建,产品为生物有机肥,生产规模为10万吨/年,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原料(经发酵后的初级有机肥(孰料)、生物功能菌)—堆存—混合搅拌—粉碎—筛分—造粒、筛选—烘干—冷却—包膜—包装。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一)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要求,根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项目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混合搅拌、粉碎、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风管+1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冷却、包膜、包装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1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电能烘干机产生的废气经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风管+1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固定管板式换热器+生物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印发焦作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2〕23号)、《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等相关污染因子控制排放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固定管板式散热器间接冷却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冷却水冷却后回用不外排;冲洗废水经三级车辆清洗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用于运输车辆整车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加装消声器、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55吨/年、HN3:0.2吨/年、H2S:0.15吨/年。
焦作市普霖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耐酸胶泥粉扩建项目
环评审批受理的公示环评受理单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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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0吨耐酸胶泥粉
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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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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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741082104018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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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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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普霖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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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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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武源路中段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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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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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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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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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行政事项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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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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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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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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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嘉禾高科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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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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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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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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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71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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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修武分局
关于2022年10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事项服务室。公示日期为2022年10月11日,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1-7118625 传真:0391-7192020
通讯地址:修武县宁城路69号(4543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10月1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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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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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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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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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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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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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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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00吨耐酸胶泥粉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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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武源路中段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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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普霖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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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武源路中段北侧,建设性质为扩建,产品为耐酸胶泥粉,扩建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生产规模为10000吨/年,二期生产规模为20000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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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投料、包装(一期)和配料仓、成品仓、搅拌(一期)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共用1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投料、包装(二期1号生产线)和配料仓、成品仓、搅拌(二期1号生产线)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共用1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和一期共用);项目投料、包装(二期2号生产线)和配料仓、成品仓、搅拌(二期2号生产线)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共用1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和现有工程共用)。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印发焦作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2〕23号)等相关污染因子控制排放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3.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加装消声器、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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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焦作市普霖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耐酸胶泥粉扩建项目环评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作市修武县产业集聚武源路中段北侧,建设性质为扩建,产品为耐酸胶泥粉,生产规模为30000吨/年(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10000吨/年,二期:20000吨/年),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生产耐酸胶泥粉产能为31000吨/年。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一)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要求,根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项目设计,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投料、包装(一期)和配料仓、成品仓、搅拌(一期)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共用1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投料、包装(二期1号生产线)和配料仓、成品仓、搅拌(二期1号生产线)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共用1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和一期共用);项目投料、包装(二期2号生产线)和配料仓、成品仓、搅拌(二期2号生产线)废气分别经集气装置收集,共用1套两级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和现有工程共用)。废气经相应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印发焦作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2〕23号)等相关污染因子控制排放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3.噪声。采取生产设备室内布置、加装消声器、减振基础、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严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一期工程颗粒物:0.0294吨/年;COD:0.0144吨/年、NH3-N:0.0022吨/年;二期工程颗粒物:0.0588吨/年;COD:0.0288吨/年、NH3-N:0.0043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