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源分布
1.城区范围内:惠民小区公租房、学苑公租房、温盘路公租房、祥和公租房;
2.经开区内:产业集聚区公租房、和谐公租房、为民小区公租房。
二、申请保障对象
1.住房困难家庭;
2.个人(单身人员)无自有住房;
3.经开区企业务工人员和其辖区内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
4.新就业职工、来修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三、受理地点
各乡镇政府、城区内各居委会。
四、申请条件
(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 30㎡;
2.个人(单身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 18 周岁。
(二)县经开区企业务工人员和经开区辖区内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申请经开区辖区内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2.在经开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30 ㎡;
3.非本县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
(三)新就业职工、来修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30㎡;
3. 非本县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提交资料
(一)已婚家庭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1.申请表;
2.申请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二)离异 (丧偶)家庭 (申请人+未成年子女 ):
1.申请表;
2.申请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丧偶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死亡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
(三)个人(单身人员)提交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料。
(四)新就业职工、来修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提交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5.非本县的应提供户籍和婚姻状况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六、有关事项
1.咨询地点: 修武县宁城路69号修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租房窗口
2.联系电话: 0391-7180093
修武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