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给管理
修武县住房保障中心关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政策的相关说明
来源: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24

一、房源分布

1.城区范围内:惠民小区公租房、学苑公租房、温盘路公租房、祥和公租房;

2.经开区内:产业集聚区公租房、和谐公租房、为民小区公租房。

二、申请保障对象

1.住房困难家庭;

2.个人(单身人员)无自有住房;

3.经开区企业务工人员和其辖区内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

4.新就业职工、来修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三、受理地点

各乡镇政府、城区内各居委会。

四、申请条件

(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 30㎡;

2.个人(单身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年龄应满 18 周岁。

(二)县经开区企业务工人员和经开区辖区内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申请经开区辖区内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2.在经开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30 ㎡;

3.非本县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担保书。

(三)新就业职工、来修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2.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30㎡;

3. 非本县的,应提供户籍证明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提交资料

(一)已婚家庭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1.申请表;

2.申请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二)离异 (丧偶)家庭 (申请人+未成年子女 ):

1.申请表;

2.申请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丧偶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死亡证明;

5.其他相关资料。

(三)个人(单身人员)提交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资料。

(四)新就业职工、来修务工人员和农村进城打工人员提交资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 (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相关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5.非本县的应提供户籍和婚姻状况证明;

6.其他相关资料。

六、有关事项

1.咨询地点: 修武县宁城路69号修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租房窗口

2.联系电话: 0391-7180093



修武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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