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修武县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教育部门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属73所中小学校(其中11所县直学校、62所乡镇学校)和5个二级机构;全部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7.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1.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教育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84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836人;在职职工2915人(含特岗教师206人),离退休人员1211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2.加强管理和指导,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加快学校建设步伐,提升区域教育发展水平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师资整体水平
5.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推进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6.切实改善教育民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7.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打造人民满意的政风行风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9247.3438万元,其中:当年财力拨款36770.3978万元。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3026.7938万元,增长49%。其原因是新建学校,项目工程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9247.3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25.4463 万元,含人员经费支出28367.715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7.731 万元;项目支出10798.8975 万元。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3026.7938,增长49%。其原因是新建学校,项目工程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85万元,其中:办公费2.5万元,水电费6.84万元,邮电费0.96万元,差旅费2.7万元,培训费0.9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11.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安排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减少原因:(1)、严格执行国家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2)、公车改革核减了一般公务用车,车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无;(3)无因公出国(境)费。
六、政府采购说明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9570元,主要包括:1台一体机1760元,1台打印机1700元,采购台式电脑7台26110元。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 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4.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 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9.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 转移支付:又称无偿支出,它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是政府财政资金的单方面的无偿转移,体现的是非市场性的分配关系。是二级分配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