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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办〔2008〕8号关于启动实施修武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8-03-08
索 引 号:
HL10001-0202-2008-00003
文  号:
修政办〔2008〕8号(已失效)
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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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实施修武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修政办〔20088

 

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建立完善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根据《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1、具有修武县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男60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本办法实施后户籍迁入本县城镇户籍满两年,且其子女具有本县城镇户籍(异地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本县城镇户籍的人员除外)。

3、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转为本县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和在城区范围内中小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的在校学生。

5、参加居民医保与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相互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任务目标

一是6月底前,确保学生、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全部参保,城镇居民参保总数要达到50%以上。二是确保首批参保人员于71日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职责分工

县劳动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申请上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县级补助资金,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县人事局:负责做好经办机构人员调配和编制工作。

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劳动保障、统计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认定程序、标准等规定;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对患大病经济特别困难的参保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县教育局:负责所属中小学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城镇居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社区做好城镇居民的户籍认定,并及时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人数、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数据、低收入家庭的界定建议、城镇居民数据汇总分析、评估,参加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

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

县医疗保险中心:负责制定居民参保缴费、认定审核、发卡就医的工作流程,计算机软件开发和与社区联网工作;对经办工作人员及医务管理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各种宣传资料及表格、证、卡的印制;各项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各乡镇、小营工贸区和城镇办事处:负责具体承办居民医保的入户调查、申报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和医疗保险证(卡)发放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学习培训、宣传动员阶段(310日前)。采取摆放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等办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工作人员,特别是对各乡镇和城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经办业务知识培训。

(二)入户调查、参保缴费阶段(311日—531全县按家庭和学校分别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入户调查、参保登记、身份认定、信息采集和汇总上报工作,确保6月底城镇居民参保总数要达到50%以上,特别是要将学生、低保对象、残疾人纳入首批参保对象。

(三)加强督导、迎接检查阶段(61日至610日)。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有关单位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经验,落实进度,查找问题,改进措施,并做好迎接市政府督查小组的检查工作。

(四)巩固成果、进行扩面阶段(611日至630日)。根据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有效办法,提高参保覆盖率,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五、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以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把舆论宣传贯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和扩面工作的始终,采取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农村、学校、社区、家庭,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3、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尽快开展工作,要特别注重加强工作中的沟通和交流,做到既分工又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加强督查,确保时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实行工作进度周报制度,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对组织不力、进度迟缓、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的责任追究,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