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武县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
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修政办〔2011〕64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修武县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修武县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市政府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统一部署,为推进“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深入开展,实现“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进一步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现就实行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网格化排查为载体,在全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消防监管层面,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形成基层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领导组织
县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网格化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金贵斌任组长,公安局副局长伍德富、县消防大队教导员赵志强任副组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的整体协调、组织和指导工作。
三、工作标准
乡镇全面落实“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图、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
四、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乡镇 “大网格”,行政村 “中网格”,街道、居民楼院和住宅小区“小网格”三级网格,落实“领导定点,全员定责,监管定位,排查定量,培训定期、信息定时”的要求,建立“层级明晰、条块结合、全面覆盖、机制健全”的网格化隐患排查模式,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网格化“清剿火患”“十个一”工作标准落实率100%、社会单位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宣传教育培训率100%,达到每个单位场所保证有人监管、隐患得到排查整改、人员受到培训教育、安全提示牌设置到位,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有效控制火灾总量,最大限度预防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内容
按照省市乡镇消防工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延伸工作触角,逐步建立乡镇 “36773”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模式。
(一)划分三级网格。以乡镇为“大网格”,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以行政村为“中网格”,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在“中网格”内划分若干小街道、居民楼院、住宅小区为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网格”,负责开展隐患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
(二)确定六大责任主体。确定公安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乡镇安监办工作人员、乡镇综治办工作人员、行政村工作人员、保安和巡防队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负责网格化隐患排查的六大主体。各乡镇乡镇长为网格化排查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安监办、综治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对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小商铺、沿街门店等“九小场所”以及居民楼院、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负责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和宣传。县消防大队明确专人联系乡镇,派出所明确专人联系行政村,对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行政村工作人员对行政村的社会单位、居民楼院进行消防检查和宣传,并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在案。保安、巡防队员负责本辖区内消防车通道、室外消火栓、防火间距等消防问题的巡查,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消火栓完整好用,防火间距不被占用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除火灾隐患等法定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等职责。
(三)落实七项制度。为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七项制度。
1、层级负责制度。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县政府部门主管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主管领导分包“中网格”;乡镇工作人员分包“小网格”。责任分包要有书面文件予以明确。乡镇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行政村对本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乡镇、行政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全部深入“小网格”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含消防文职人员)及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民警分别深入三级网格,配合指导乡镇、行政村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行动期间,要利用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与乡镇、行政村共同对责任片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逐级申报。
2、检查巡查制度。乡镇安监办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每月针对辖区消防安全薄弱环节组织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时间不少于3天。行政村的管理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时间不少于半天。保安、巡防队员和乡镇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公安派出所每周对管辖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管辖单位总数的5%。警务室民警每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人均检查单位不少于5家。检查人员检查时要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消防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的工作力度,完成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
3、督办移交制度。各乡镇工作人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乡镇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要立即书面报告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由公安机关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消防大队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的规定及时处理。
4、宣传培训制度。各乡镇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各乡镇要建立消防宣传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院消防警示牌等,在辖区“九小”场所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牌”标牌;要严格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每季度组织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配合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同时,建立培训记录。
5、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成员由派出所、安监办、工商所、综治办工作人员、消防大队联系人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查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交流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应对措施,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6、网上监管制度。要利用政府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将辖区基本情况,社会单位、监管人员、火灾隐患等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并明确专人负责监管,做到信息及时录入,定期更新,实现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的动态化管理模式。
7、奖惩问责制度。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扎实、效果明显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对由于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开展“七个必查”。在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七个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必查。未办理的督促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查。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责令立即改正。
3、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必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依法予以拘留。
4、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必查。未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的,责令限期改正。
5、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必查,留宿人员超过2人的,责令立即改正。
6、消防安全提示牌悬挂情况必查。未悬挂的,督促其悬挂。
7、对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必查。未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未掌握防火、灭火基本常识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建立三项登记台账。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建立辖区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台账;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台账。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2日前)。各单位要因地制宜细化本级“清剿火患”战役行动方案,部署实施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完成时限,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要按照网格排查“六定”的要求,界定大、中、小三级网格,并明确专人认真填写附件二、附件三,于10月22日汇总至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负责组织编印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工作手册。
(二)试点培育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1日)。根据市政府要求,确定城关镇和方庄镇为网格精细化排查工作试点。试点单位要按照“十个一”的工作标准全面规范,精心打造典型样板。要逐个网格、逐个街区、逐个院落、逐栋建筑、逐个单位、逐个门店全面进行隐患排查,认真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见附件一)和排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四)。对排查过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悬挂统一制作的消防安全提示牌,确保排查质量和整治效果。
(三)全面推广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11月初,县政府将组织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促使网格精细化排查在所有的乡镇全面开展。12月底,将对全县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对验收不达标的,将责成当地和有关部门重新组织排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格化隐患排查是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取得整个战役最终胜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我县“四大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和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推广“36773”工作模式,研究出台保障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网格化隐患排查贯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始终,历时长、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指导乡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级管理权限对各自列管重点单位进行排查;行业部门、系统要做好本行业部门、本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内部工作制度,形成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各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单位进行排查,统筹隐患排查工作,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工作开展的坚强合力。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查处,形成整治合力。
(三)加强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将适时进行专项督查,推进工作落实,并将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2012年1月中旬,县政府将评选表彰2个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先进乡镇,并表彰一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
网格化隐患排查开展期间,各乡镇政府要向“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2012年1月5日前上报本地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牛洁,联系电话:7112193,电子信箱:xwxfd119@163.com;公安网电子信箱: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