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清真食品市场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小营工贸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真食品市场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1〕144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清真食品市场检查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对全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检查整顿,消除清真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各类隐患,确保清真食品的“清真信誉”,提高清真食品的管理水平,促进清真食品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整顿内容
(一) 各类综合性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是否进行合理分区;
(二) 对销售外地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向县民族宗教局提供产地民族部门和伊斯兰教协会出具的清真证明,经核实后准予在我县以清真名义进行销售;
(三)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厂家、冷库及摊点门店,生产经营清真熟食品、肉制品、月饼、糕点、烧烤、小食品、豆制品等食品的,其业主必须具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资格和牌证。对经营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四) 对商场、超市经营清真食品的,要加强管理和规范,明确专人专柜,达不到要求的,严禁挂牌经营清真食品;
(五) 对各类清真饭店、小吃部及流动的清真餐饮摊点,包括各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餐厅(食堂)、清真灶,其业主、从业人员比例、原料采购、储存、加工等主要岗位与环节以及经营品种(包括肉类、调料等),必须按照清真要求从严规范。
三、时间安排
从8月29日开始到10月15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8月29日—9月2日)。各乡(镇)要认真安排部署,召开乡镇村街、经营清真食品商户等不同层次的会议,组织学习宣传《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并在辖区主要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 组织实施阶段(9月3日—10月8日)。各乡(镇)要认真开展检查整顿工作,以《办法》为依据,按照整顿内容,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三) 检查验收阶段(10月9日—10月15日)。县政府将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市级验收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检查整顿效果不明显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力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民宗局局长贾贝贝为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伊利清、县工商局副局长郭玉平为副组长,商务、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清真食品市场检查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具体负责检查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 全面检查,摸清底数。各乡(镇)要通过分区划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检查,对辖区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 加强配合,完善机制。各乡(镇)要与民宗、工商、卫生、商务、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联合解决,进一步完善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于9月27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明细表册报县清真食品市场检查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买海燕,联系电话:7195044)。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