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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政办〔2009〕31号关于印发修武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9-05-26
索 引 号:
HL10001-0202-2009-00022
文  号:
修政办〔2009〕31号
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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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武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政办2009〕31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武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修武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 则

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是由甲型H1N1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甲型H1N1流感病毒包含有猪流感、禽流感和人流感三种流感病毒的基因片断,是一种新型变异H1N1亚型流感病毒,可以人传染人,目前人体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没有免疫力,普遍易感。其传播方式与季节性流感相似,可以通过打喷嚏、咳嗽和物理接触传播。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后的临床早期症状与流感类似,可有发热、咳嗽、咽痛、躯体疼痛、头痛、畏寒和疲劳等症状,还可以出现腹泻或呕吐等症状。重者可以出现呼吸衰竭、多器官损伤,导致死亡。

卫生部于2009年4月30日发布公告(2009年第 8号),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检疫传染病的规定和甲类传染病预防措施对其管理与防控。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规范和指导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和流行,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疫情发生后做到及时有序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密切跟踪,积极应对;依法防控,科学处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2月发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河南省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豫卫电〔2009〕78号)、《河南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豫卫疾控〔2005〕85号)、《焦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试行)》(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焦作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焦政办〔2009〕47 号)等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县卫生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新闻宣传组、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监督组、科技组、中医药组、后勤保障组和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县卫生局组织安排,负责开展本单位和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个体诊所在县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在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并指导各乡镇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定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专家组排查疑似病例,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负责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组织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2)加强与农业、畜牧、铁路、交通、旅游、公安、教育、宣传、物价、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承担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理;负责本地区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3、各医疗机构职责

县、乡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负责做好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对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疫区的流感样病例进行登记报告;负责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的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定点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接诊程序、患者诊疗方案等医疗制度。定点医院收治病房必须达到防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

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村卫生所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流感样病例,组织开展对居家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流行地区人员的医学观察,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5、其它部门职责

农业局、畜牧局、商务局:负责对生猪养殖密集区和养猪场、屠宰场、活猪交易市场等加强猪间流感疫情监测和调查,及时将猪间流感疫情向卫生部门通报,指导职业暴露人员做好防护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注水肉、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工商局、畜牧局:负责对消费者投诉或市场巡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猪肉要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猪肉产品加工点进行清理检查,严禁出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产品;及时查处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

交通局、火车站:负责对来自流感疫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和相关交通工具的消毒,开辟医疗救护车辆绿色通道等;

旅游局:根据疫情动态负责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和疫区国家旅行警告,部署旅游防控措施;

发改委:加强疫情应对的物资准备,负责组织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流感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等物资储备,保证应急物资供应;

财政局:保证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质量监督及管理,加大对假冒伪劣药品的查处力度;

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必要时启动学生晨检、午检制度等防控措施;

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协助落实强制隔离措施,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广电中心、新闻办: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疫情处理需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6、各乡镇、小营工贸区、城镇办事处职责:负责做好辖区疫情防控及宣传、稳定工作,按规定设立隔离观察站、留验站;负责辖区追踪隔离控制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其他防控工作。

三、病例诊断

病例诊断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进行诊断或排除,省卫生厅备案,县级专家组做好疑似病例的排查。

四、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分为预备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一)国际上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但我国、我省尚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启动预备应急响应。

1、密切关注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以及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能力的评估,针对存在的不足尽快予以填平补齐,全面提升应对能力。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物资准备包括抗病毒药物(以达菲为主),流感疫苗,消毒药品、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毒药械和防护用具(包括卫生专业人员防护用品和大众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3、组织模拟演练。依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增强应急能力,全面带动防控水平的提高。

(二)国内或省内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焦作市及我县周边相邻县(市)还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国内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省内还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做好应急预备各项工作的同时,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县、乡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疫情发生地旅行的流感样病例要进行登记报告;发现疑似病例以后,按照《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要求,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开展现场调查。

(2)在做好对常规疫情、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监测的同时,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及时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3)落实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应对可能发生的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疫情。铁路、交通、卫生等部门相互沟通配合,及时发现输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做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尽可能减少疫情输入和扩散危险。

(4)卫生部门、新闻媒体及各有关单位大力要开展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公益广告、电台广播、印发宣传材料、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及时、准确、客观地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畜牧等有关部门加强猪间流感疫情监测和调查,严格活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防止疫区可能受染活猪及其产品的输入。

(6)县人民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建立功能完善的重症监护室,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

(7)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诊断治疗、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防范意识,努力提升流感防治综合能力,积极主动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应急工作。

(8)要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应急值守,重点做好节假日及周末的应急值守工作,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医疗机构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卫生应急队伍要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9)县政府、各乡镇及城镇办事处,选择易于管理的相对封闭区域,设立医学隔离观察站,做好隔离准备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落实隔离控制措施。

2、我省如发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且焦作市及我县周边相邻县(市)还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在做好上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中《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实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

(2)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3)严密监视省内、特别是周边县市的疫情动态,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严格实施医学观察。

(4)铁路、交通等部门对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工作。

(5)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6)县、乡政府组织开展辖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重点督导组织领导、经费落实、物资储备、疫情监测、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立和预检分诊工作,定点医院准备情况、健康教育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

(三)焦作市或我县周边相邻县(市)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我县还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在做好上述防控措施基础上,还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集会和外出,外出时应佩戴口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2、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告病情,及时进行排查。

3、县、乡政府和城镇办、卫生、铁路、交通、公安等门,应在汽车站、火车站及出入县境的主要路口设立留验站,对进入我县过往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发现发热患者,立即送隔离观察站进行医学观察,对所有同行人员做好记录;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和相关交通工具的消毒,开辟医疗救护车辆绿色通道等。

4、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对各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厂矿企业的流动经销人员和采购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发现发热患者,立即送隔离观察站进行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人员做好记录。

5、旅游部门应在各景区(点)入口处设立留验站,对过往游客开展体温检测,并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部署旅游防控措施。

6、对隔离观察站的发热患者,疾控机构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查明传播链。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7、对特殊人群或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用药或接种疫苗(针对流行毒株的疫苗)。预防用药和疫苗接种优先人群包括老人、儿童、卫生人员等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8、取消或减少公共性聚集活动。

9、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四)焦作市及我县周边相邻县(市)出现疫情扩散蔓延或我县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启动I级应急响应。

如焦作市及我县周边相邻县(市)出现疫情扩散蔓延或甲型H1N1流感在我县出现,在做好上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采取相应措施,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县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启用传染病区,每日及时按照规定向县政府和卫生局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甲型H1N1流感现场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指南》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收集等工作。县卫生局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疫苗、药物。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量,最大程度地满足药物、疫苗的需求。

4、县卫生局每日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和协助有关机构做好病人居留场所以及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一般情况,不需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6、县卫生局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产、停业等防控措施。通信部门在县卫生局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7、取消公共性聚集活动。

8、其它公共卫生措施。县、乡政府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五)流感大流行结束。

1、评估。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县卫生局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局。

2、善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培训宣传,提高应对能力。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加强对大众的防治知识宣传,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全民防控意识和自我健康防护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卫生局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样本的采样、保存、运输过程中,严格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不出现病原微生物菌(毒)的泄漏和感染,保障生物安全。县、乡医疗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等)。

附:1、修武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隔离控制工作规范

2、修武县甲型H1N1流感医学留验站管理办法

3、修武县甲型H1N1流感医学隔离观察站管理办法


附件1:

修武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隔离控制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隔离控制工作,根据《焦作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隔离控制工作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隔离控制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县疫情重点区域隔离控制工作。各乡镇政府、小营工贸区、城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具体控制措施实施。

二、隔离控制对象的确定

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在县人民医院实行隔离治疗;对其污染的生活、工作、学习、交通工具等场所,包括居住地同一院门、同一单元、共同使用的电梯、集体宿舍(应包括同一楼层或同一幢楼),工作地同一办公室、同一楼层或整幢楼或整个院子,学生所在班级或年级或学校,划为疫点,实施隔离控制;对疫点内的人员,实行隔离留验。

三、隔离控制工作的技术要求

疑似病例:在县人民医院实行隔离治疗,安排单间病室隔离观察,不可多人同室。

确诊病例:由县人民医院收治。收入甲型H1N1流感病房,可多人同室。

密切接触者:由县、乡政府、办事处指定宾馆、旅社(或其他场所)进行隔离。

一般接触者:由所在居委会、村建档,报城镇办事处、乡镇和县疾病控制中心备案,实施医学观察。日常管理由各乡镇、城镇办事处和居委会、村负责。一般接触者在观察期内应每天测量和申报体温,不能外出和参加集体活动,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以上隔离控制和观察时间为7天。

四、隔离控制工作的保障

(一)县、乡镇政府做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卫生部门指派临床医生、护士、卫生防疫人员各一名详细登记被隔离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联系电话等情况,并每天进行健康监护,对居民楼区、楼道、居所、农村住户及生活环境进行消毒。

(三)隔离区域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经过严格消毒后,由环卫部门指定专门运输车将其转运至指定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设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隔离对象要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防疫人员的工作,包括体温测试、询问病情等,如发现甲型H1N1流感症状,及时报告。



附件2:

修武县甲型H1N1流感医学留验站管理办法

 

 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严防疫情的传入  和扩散,根据《焦作市甲型H1N1流感医学留验站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学留验站的设立

交通、公安部门负责在我县各火车站、汽车站、公路收费站和入县路口设立医学留验站。各乡镇政府、小营工贸区管委会、城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医学留验站的设立和管理。医学留验站工作人员由公安、交通、卫生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医学留验对象

凡自甲型H1N1流感发生地区(卫生部公布为疫区)进入我县的外地旅客和修武籍人员均为医学留验对象。 

三、医学留验时间

医学留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 

四、医学留验站主要工作内容:

(一)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我县防治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设立医学留验站的意义,征得来修(返修)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二)建立健全医学留验站登记、观察、消毒、转诊、解除观察等各项规章制度,对被观察人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三)购置洗手液、口罩、手套和消毒药械等防护用品,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四)请来修(返修)人员详细登记或填写《健康申报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来去方向、所乘交通工具有关情况(如车次、车厢、车牌号等)、来修或返修停留(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联系方法等具体内容。 

(五)为每位来修(返修)人员测量体温,询问其身体健康状况,有无发烧、咳嗽(干咳)、胸闷、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必要时听诊心肺,并详细记录。 

(六)发现留验对象出现异常情况,如发烧、干咳等高度可疑症状者,由县医院派车接到隔离留观室诊治;符合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人标准的转隔离病房诊治,同时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做好可疑人员的控制和转诊工作。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其它疾病对象转入普通病房诊治。 

五、解除医学留验的条件

来自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地区,体温正常,无其他呼吸系统症状的人员即可解除医学留验。 

解除留验后,医学留验站负责将留验者的《健康申报表》直接转至留验者所居住和所要停留的所在地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留验者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继续密切关注其有否其他变化,要求留验者做到:(一)不外出,不聚餐;(二)每天自测体温,有发烧和呼吸系统病症立即就诊;做好自我保健和消毒;(三)观察期限 7 天。待其连续 7 天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症状,即可解除一切控制措施。 

六、医学留验站的启用和撤消

县政府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决定医学留验站的启用和撤消。


 

附件3: 

修武县甲型H1N1流感医学隔离观察站管理办法

 

为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控,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入和扩散,根据《焦作市甲型H1N1流感医学隔离观察站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医学观察站的设立

县、乡政府选择易于管理的相对封闭区域,设立医学隔离观察站。各医学隔离观察站受县卫生局直接领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医学隔离观察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消毒工作技术指导,及时提供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地区的有关资料,受理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转诊、个案调查和接触环境的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隔离观察站工作人员由卫生、公安等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 

二、医学观察对象

凡被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均为医学观察对象。密切接触者指: 

(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与甲型H1N1流感病人有身体接触者(如共同生活、握手、亲吻、照料病人等);诊断、治疗或护理、探视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人员。

(二)直接接触病人的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者。

(三)与病例共同生活或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近距离或者在特定密闭环境中(如飞机、客车等)与甲型H1N1流感病人相处一定时间者。 

三、医学隔离观察时间

医学隔离观察时间是指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

四、医学隔离观察站主要工作内容:

(一)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前,要向其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二)每日对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访视(早晚两次测试体温),详细记录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对年老体弱者及婴幼儿还应注意了解有无其他病症。

(三)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

(四)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如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立即送县医院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

(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认真做好本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做好实施医学观察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五、解除医学隔离观察的条件

如密切接触者排除甲型H1N1流感,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如医学观察期满,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

六、医学隔离观察站的启动、撤消 

县政府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情况决定医学隔离观察站的启动和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