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审查核定工作的通知
修政办〔2008〕27号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普九”债务审查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九”债务的范围
2005年12月31日以前,县、乡(镇)、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用于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所发生的债务,均纳入此次清理化解范围。
(一)“普九”债务的界定
1、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债务
(1)修建教学楼、办公楼、综合楼、实验室、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及辅助用房形成的债务;
(2)修建学生宿舍、餐厅、厕所等学生生活用房形成的债务;
(3)房屋修缮,修建操场、校内道路、大门、围墙、门窗以及校园绿化等校园维修建设形成的债务。
2、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形成的债务
购置微机、多媒体、实验仪器、桌凳、体音美器材、图书资料等形成的债务。
3、其他债务
学校征用、租赁土地等形成的债务。
(二)以下不作为“普九”债务
1、学校未及时结算的往来款项;
2、学校购买正常办公用品形成的欠款;
3、学校拖欠的招待费;
4、拖欠教师的工资、遗属补助、建房安家费、丧葬费;
5、举办幼儿园、学前班形成的欠款、借款;
6、已由政府专项资金、村内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或学校正常经费用于工程、设备购置等“普九”项目的支出;
7、建校集资款、捐款;
8、私立学校的债务;公立学校中设立有个人入股或参与分红的分校所产生的债务;
9、小型购置、小型维修等,初中在1000元以下,小学在800元以下的单批单项支出形成的欠款。
二、审查核定的工作程序
(一)债务单位清理核实债务
1、各债务单位对每笔债务都要写明债务形成的基本情况,详细说明债务发生的时间、事由、举债实施项目的规模、项目总造价、历年偿还情况、债务余额、债权人、经手人和证明人等相关内容。
2、各债务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账簿和原始凭证,包括合同、协议、借(欠)款凭证的存根等相关证据。
3、债务单位要组织自查小组召开会议,对债务集中会审,逐笔核查。在核查中对于账面记载的债务要逐笔追溯到债务的发生时间,查明当时债务的具体事由、投资总额和历年归还情况。对于未入账的债务要提供相关的债务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当时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证明材料,通知债权人出具债权证明,并对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债务单位的自查小组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本单位逐笔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债权人名称、债务发生时间、事由、债务余额、经手人、证明人等(公示表按统一格式),并公布举报电话。
5、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如实填写自查表,自查表需由债务单位的主要领导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核实材料复印件一齐上报乡镇化解“普九”债务领导小组进行审查。
(二)乡镇化解“普九”债务领导小组初步认定
乡镇化解“普九”债务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各债务单位上报的“普九”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认定的债务要逐笔填写《“普九”债务审查核定表》,由债务单位盖章,乡镇政府盖章,债务单位负责人和乡镇化解“普九”债务领导小组组长签字,5月20日前报县债务审定组审查。
(三)县债务审定组审查认定债务
县债务审定组根据乡镇上报情况,对债务单位提供债务的账簿、凭证和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在审查中,对有账簿、凭证、合同、借据等原始证据的债务,通过账、证、资料的审查、对相关人员的调查以及与债权人核对债权凭证,提出认定意见。对于债务证据不充分、县债务审定组无法认定的债务,可由债权人到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县债务审定组可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予以认定。对认定的债务要逐笔填写《“普九”债务审查核定表》,由县债务审定组组长签字后,6月5日前报县审计部门。
(四)县审计部门审计锁定债务
县审计部门根据县债务审定组的审核意见,对“普九”债务进行全面审计,出具审计意见书,6月20日前报县化解“普九”债务领导小组锁定“普九”债务基数。
三、“普九”债务的认定方法
根据“普九”债务的不同类型,区分情况,在认真审核账簿、凭证、合同及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从提供原始证据的纸质、笔迹、印章、装订痕迹、单位造价等方面,重点核查合同、借据、欠条是否真实,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完整准确的原则,对“普九”债务予以认定。
1、对于工程、仪器设备等欠款的认定。一是要审查工程造价是否过高,对工程造价过高的举债项目,由县基建审计中心或项目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核定造价,按核定造价确认工程欠款余额;二是查看债务是否在账,是否有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对于没有合同、协议,但有欠条等原始凭证的债务,应辨别其真伪,并查看在出具欠条后,账上是否有支付债权人的款项;三是要对工程、仪器设备进行实地查看,核查债务的真实性;四是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知情人、调查经手人等措施,查看是否存在实物抵债、其他方式抵债、其他款项支付等情况,存在这些情况的,要从债务余额中剔除。五是查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未到支付期限的欠款不应作为“普九”债务。
2、向银行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的认定。所有借款、贷款必须在账,不在账的,不予认定为债务。对在账的债务,属于乡村用于“普九”债务的借款,要根据借款的用途和付款方式进行跟踪审查,直接支付学校的,必须有学校出具的收款收据,学校账上必须反映这笔收入;直接支付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的“普九”支出,借款的时间必须和实施“普九”项目的支出时间相吻合。
3、已归还债务的剔除。通过对账簿凭证的审查,要对2006年以来已经归还的债务,予以剔除。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组织
1、各乡镇要成立化解“普九”债务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纪委书记、主管教育的副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所长、中心校长及3-5名乡镇干部组成。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安排本乡镇清理化解“普九”债务工作;(2)负责乡本级“普九”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3)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普九”债务进行逐笔核实,并提出审查意见;(4)组长应对本乡镇“普九”债务审查核实的结果签字认可,承担相应的责任;(5)负责对审查后的“普九”债务汇总,并上报县债务审定组。
2、各行政村应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村级报账员和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清理自查小组。主要职责是:(1)负责提供本村“普九”债务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2)负责对本村“普九”债务进行逐笔审查核实;(3)负责将债务在本村内张榜公示;(4)审核公布后,全体成员在本村的审查核实结果上进行会签,承担相应责任,并上报乡镇化解“普九”债务领导小组。
3、各学校应成立校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学校报账员、教师代表参加的清理自查小组,具体职责依照行政村清理自查小组职责。
(二)严肃工作纪律
1、对不主动配合工作或拒不提供账务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故意弄虚作假、虚报不实债务的单位或个人,要提交综合执法组,进行依法认定或严肃查处。
2、在“普九”债务的审查核定过程中,各乡镇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普九”债务的真实、完整、准确,积极进行偿还化解。
对工作认真、措施得力、上报债务完整真实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认真、支差应付、弄虚作假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乡镇预算资金中硬性预留偿债资金,同时对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乡镇评先资格。
二○○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