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文件
修政办〔2012〕3号转发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来源:zswddp
发布时间:2012-01-17
索 引 号:
HL10001-0202-2012-00001
文  号:
修政办〔2012〕3号
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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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zswddp

  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

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修政办〔20123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焦政办明电〔201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开展检查情况于28日前报政府秘书科。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20121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防火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切实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市政府决定自2012116日至28日,在全市开展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以及影剧院、歌舞厅、桑拿洗浴、夜总会、电子游艺、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网格清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辖区乡镇、街道办、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巡防队员等基层消防力量,组成消防安全检查组,深入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整治范围内的场所全部排查一遍,要彻底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指导单位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逐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行业系统排查。市安监局、住建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民政局、工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电局、旅游局、质监局、商务局等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立即组织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市工商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网吧行业协会、酒店餐饮业协会等行业协会要立即组织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集中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治安、消防、法制、督察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开展集中行动,突出检查商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桑拿洗浴、酒吧、网吧等夜间营业场所,大力实施“零点平安”行动,加大隐患动态管控力度,严厉惩处堵塞通道出口、违章动用明火、违规留宿人员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社会单位自查。全市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营业性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要统一管理,清场后要断电拉闸。

(五)落实十个必查。排查检查要细致全面,不留死角,切实做到十个必查。一查消防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二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三查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四查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五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六查公共娱乐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有超时营业现象;七查商场市场建筑外墙是否设置可燃广告牌、装饰板;八查重点部位、岗位值班人员是否在位,营业期间是否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九查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十查消防控制室人员和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六)坚持严格执法。各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整治,坚决落实“清剿火患”战役“九个决不允许、九个一律”硬性整治要求,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春节临近,全市持续低温,风干物燥,人流物流高度集中,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亡人甚至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到突出重要位置,层层动员部署,出台刚性措施,全力抓好落实。要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再掀“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要紧密结合本行业、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检查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全力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稳定。要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主流媒体要开辟消防专栏、播发消防专题,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布检查工作动态,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各类电视、广播媒体、固定视频终端每天要播发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各类移动通信终端每周要发送消防安全提醒短信。公安消防部门要成立消防宣传队,出动消防宣传车,深入城市广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播放逃生技能和火灾案例,提醒注意消防安全。城市社区、各社会单位要广泛设立消防宣传橱窗、标牌,逐一悬挂消防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检查情况要于29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四科。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3569604  1352318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