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修武县建设工程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修政办〔2017〕96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武县建设工程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日
修武县建设工程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改善审批服务环境,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制定修武县建设工程项目模拟审批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模拟审批,是指项目未供地前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项目,为使项目早日开工,由申请单位按现行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要求准备报批资料,各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并按现行审批要求对报送资料进行实质性先期审批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土地出让(划拨)等供地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由各审批部门对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第三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模拟审批应当符合行政审批的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二)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项目单位自愿、风险自担为前提。因模拟审批产生的设计、评价、论证、图审等费用和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三)提前介入原则。申请模拟审批前,由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所需材料清单,指导申请单位提前编制好文书、评价报告和设计方案等清单材料。
(四)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文件只在项目审批职能部门之间内部运行。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
(五)有效期限原则。模拟审批办理的模拟审批文件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
第四条 模拟审批的实施范围包括:河南省、焦作市和修武县重点建设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不含商业性住宅房地产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模拟审批的项目单位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
(二)项目已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主体相对明确,且拟取得的土地原则上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或“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已上报待审批。
(四)环境保护部门已出具项目初步审批意见。
第六条 模拟审批的基本流程。模拟审批分提出申请、联合审查、模拟审批、文件转换四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阶段。项目单位书面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模拟审批窗口(设在县发展改革委窗口)提出申请。由县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审批职能部门进行受理会审(必要时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形成会审意见后,提出是否实行模拟审批的建议,报县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决策。
(二)联合审查阶段。由模拟审批窗口负责对县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确定适用模拟审批的项目,向项目单位出具同意受理通知书。县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审批职能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相关审批职能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要求和相关条件。联合审查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及时限要求。
(三)模拟审批阶段。各审批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按照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并出具标注“模拟审批”字样的模拟审批文件。模拟审批文件可作为其他审批职能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也可为中介机构咨询、服务及设计招标提供参考。
1.审批服务事项包括:(1)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3)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审批;(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或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含人防工程立项);(5)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6)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前文物勘探结果证明书核发;(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8)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10)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1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13)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初审;(1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15)砍伐县城树木审批;(16)取水许可;(1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8)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19)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21)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22)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合同备案;(23)勘察、设计合同备案;(2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承办上述审批服务事项的职能部门包括:县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人防办、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规划服务中心、消防大队、气象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
2.中介服务事项包括:(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告书);(3)1:500或1:1000地形图;(4)招标方案;(5)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文本;(6)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7)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8)地质勘察报告;(9)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0)文物勘探成果报告;(11)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
办理上述中介服务事项的服务单位,为合法成立存续具备法定资质的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3.模拟审批工作要求。模拟审批过程中,各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应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方式、时限,自主实施审批。涉及多个审批事项的,实行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同步办理、限时办结,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各中介服务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规范运作,按照承诺时限,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文件转换阶段。土地划拨决定或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后,项目单位根据审批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由县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将模拟审批文件转换为正式文件。各审批服务职能部门按原出具的模拟审批文件内容要求,根据部门审批顺序,填写审批文件日期,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本部门的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
第七条 模拟审批的不成立情形。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文件转换阶段,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报批:
(一)土地使用权不能取得的。
(二)项目建设地点或用地范围发生变更的。
(三)项目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四)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发生重大变更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已发生调整,且不具备按原规定条件执行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八条 模拟审批的配套措施。
(一)组织联合踏勘。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共同通过现场勘察进行实质审查的审批活动,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视项目情况组织发改、国土、规划、环保、住建、水利、人防、文广、科技、气象等单位参加联合勘验。
(二)设立中介超市。由县编委办负责清理中介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设立中介服务窗口。按照公平、公开原则,将与行政审批直接相关的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
(三)推行全程代理。对实行模拟审批的重点项目,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全程无偿代理服务,重点解决在项目模拟审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四)试行模拟招标。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探索把模拟审批文件作为项目招标的“路条”,在项目实施条件成熟、项目单位承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模拟招标各项活动。
第九条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模拟审批工作。
第十条 县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审批部门开展模拟审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实时掌握项目审批进度,紧盯每个阶段的审批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县监察局要对模拟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行为,进行严格问责。
附件:修武县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修武县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申 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祥祯 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闫海东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王长春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赵文利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科员
薛延军 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科员
范永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伊利青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陶占春 县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
郝建国 县工商局副局长
薛爱琴 县编办副主任
刘平安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许松年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王双林 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王长坤 县气象局主任科员
史三清 县人防办副主任
赵万春 县科技局副局长
郝可乐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小明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王爱萍 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科技和人力资源局局长
杨小中 县特色商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闫海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文利、薛延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