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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详情

主题

修武县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违规编制招标文件

写信时间

2022-08-26 13:16:58

处理部门

修武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9-02 19:43:13

详情

本人实名举报“修武县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2022-cg564”中,采购人(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 任先生、137****7044)、代理机构(河南恒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刘女士、158****1321)违规编制招标文件、指向特定供应商、暗箱操作政府采购项目,严重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方针背道而驰。 一、一包设置固定参数,一包、二包关于“国内知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知名厂家”的内容设置不合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二、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例如:应用了大量的“详细、针对性强、条例清晰、全面、充足、优越性高、合理、切实可行、好、一般、差”没有评判标准的模糊词汇,设置横向比较,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专家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供应商公平竞争。 三、将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信用报告作为资格条件,变相将企业规模作为资格条件,歧视新成立的中小企业;二包要求提供提供由省级(含副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钢材材质证明、实物工作图片,增设投标人义务;未依法确定核心产品;设置畸短的交货期及合同签订期限,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付款方式设置不合理,与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不符;低于成本价做无效投标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请贵单位依法对本项目启动调查程序,责令修改招标文件违法违规之处,在调查期间请暂停该采购项目,对本项目采购人、代理机构、某特定供应商之间存在违规编制招标文件,暗箱操作采购活动等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彻查。杜绝利用政府采购大肆敛财的腐败风气,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回复内容

    现将县财政局的调查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修武县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的质疑,经调查于2022年8月31日修武县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已发布暂停公告,要求修武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和河南恒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回复。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作出合理修改。

    现将县城市综合服务中心的调查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中心高度重视。目前该项目已暂时停止采购,招标时间另行通知。就您提出的三点问题,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一包设置固定参数,一包、二包关于“国内知名品牌、国际知名品牌、知名厂家”的内容设置不合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回复:2022年8月16日发布的变更公告,已对招标内容进行变更。详见《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变更公告。公告网址如下:

  (http://www.jzggzy.cn/jyxx/006002/006002002/20220816/630fd4cf-5b1b-469b-bcab-0f4f2ff7b1cb.html)

  问题二: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设置横向比较,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专家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供应商公平竞争。

  回复:针对本条质疑内容,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后得出结论。

  问题三:变相将企业规模作为资格条件,歧视新成立的中小企业、未依法确定核心产品、设置畸短的交货期及合同签订期限、付款方式设置不合理,与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不符等。

  回复:

  (一)您个人查询的申办企业信用登记证书的条件较片面,经了解,在央行备案的征信机构有100多家,主要从行业评价、金融信贷、企业运营等内容进行评价,“企业成立满三年以上”不是必备条件,所以不存在歧视1-2年新成立的企业;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没有说核心产品只能是一个,所以,本项目采购货物共两种,没有特殊说明的均视为核心产品。

  (三)因项目紧急,要求采购设备及时到场,故采购方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期限,系按照焦作市财政局的要求指定的合同签订期限(详见文件截图)。


  (四)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文件(豫财购【2022】5号)文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符合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