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回复内容

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详情

主题

运河丽景小区电价问题

写信时间

2022-05-16 15:02:50

处理部门

修武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5-18 13:13:32

详情

运河丽景小区电价为每度电收取0.568元,咨询一下是哪来的电价,是从哪个部门得来的电价,希望领导收信后给予答复,限制我们交电费的金额暂且不说。多谢了。

回复内容

    现将县供电公司的答复公布如下:
    电价是由省级发改委制定的,供电公司按照发改部门制定的电价进行售电。用户根据用电类别不同,执行不同的电价制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文,现行销售电价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三个类别。
    运河丽景小区电力设施资产未移交供电公司,属自管小区,供电公司对运河丽景小区总表进行计量收费,执行合表电价。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73号),附加1:河南省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要求,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电价为0.568元,供电公司严格按照发改委电价表执行各类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