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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主题

关于电动车,三轮车下雨出行问题

写信时间

2022-03-16 13:11:54

处理部门

修武县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2-03-23 16: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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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天,电动车三轮车穿雨衣出行,太不安全,实在不理解为什么要把三轮车蓬拆掉,今天,我带两个孩子骑三轮车,穿雨衣接孩途中,由于风大,后座的孩子披着雨衣,从三轮车上掉下来了,幸亏后面没车,要不然不敢想,气的直哭,三轮车不能带蓬,电动车不能带俩孩,电动车,三轮车下雨天穿雨衣太不安全,叫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咋办!

回复内容

现将县公安局的调查答复如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电动三轮车凭借机动灵活、经济实用、操作简单等优势,成为了不少群众接送学生、日常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是,由于此类车辆类型众多、品牌繁杂、安全系数低,多数车辆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被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因此不具备登记注册上牌条件和上路行驶资格,加之一些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营运、非法加装改装、超员超载、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为本就粗制滥造的车辆再添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我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登记上牌。而现在所谓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均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在《公告》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因此,群众在购买车辆前要详细了解能否登记上牌,不要听信销售商的宣传,盲目购买、驾驶未列入《公告》的各类电动三轮、四轮车。查询请登陆国家工信部官网,请您理解与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驾驶证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目前,关于电动车辆的管理办法,县交警大队正在根据我县电动车实际情况进行整治与改进,下一步,修武交警也将加大与其他市场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做好交通管理工作。衷心感谢您对修武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工作进行关注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