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回复内容

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详情

主题

修武县交通违法申诉

写信时间

2024-06-18 21:32:34

处理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6-26 16:25:03

详情

2024年6月3号早上七点左右我驾驶车辆从丰收路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丰收路电京路口时,前方有一辆低速行驶的大型收割机占用直行车道行驶,由于前车高度太高遮挡视线没有看到直行红灯已经变红,因此造成我驾车闯红灯。在交管12123上申诉当时就直接给我驳回了。我想问问修武县的交管部门在没有论证的情况下怎么就直接给我驳回了?难道是在摄像头居高临下的角度拍摄的视频上看两眼就给我断定了?我要是能看见摄像头的角度我还会闯红灯吗?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县交警大队的答复公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时,应当提前减速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确保能够清楚观察路况、标志、标线、信号灯等情况。安全、文明驾驶是驾驶员的法定义务,遇到前方大车挡住视线的情况下,应当在观察清楚信号灯后再通过路口,未观察清楚信号灯就通过路口的行为是一种危险的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此,修武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时刻谨记安全,遵章守法出行,共享平安和谐交通。若您对交通违章处罚还有其他疑问,可向县交警大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