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回复内容

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详情

主题

恶意处罚,影响城市形象

写信时间

2024-07-17 17:24:02

处理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07-25 10:14:13

详情

本人于2024年6月30日18点19分驾驶车牌号AS7230私家车去云台山旅游返程经过焦作市修武县云台大道云台大道大堤屯村南口200米,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于2024年7月13日收到处罚通知,理由: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根据实地情况该路为一般乡村公路,当时通行时为下班下工高峰,路上被多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占用,为了避免与非机动车发生意外,只能避让一侧通行,造成轻微压线,该路段就是一般城乡结合路段,平时去云台山玩多次途经该段经常有农作物晾晒,非机动车都占用机动车道通行,且没有任何道路标识。该处罚明显不考虑实际道路情况与道路等级,只为罚款。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本来是去焦作云台山旅游消费,返程又去修武县城用餐,每年带朋友去修武旅游并把美丽修武推广出去,来了就被不合理处罚。当地执法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处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不能只强调法制忽略其他,与作出处罚的的相关部门沟通也无果。希望政府部门协调执法部门尊重事实,酌情撤销不合理处罚。大家共同打造打造富强文明公正友善的旅游,营商城市。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县交警大队的答复公布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车牌不存在。经调取您所反映的时间段及路段,核查到一辆豫AS72J0小型汽车,于2024年6月30日18点19分,行驶至该弯道处由西向南右转弯时,因存在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摄录记录。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2023年初,修武交警大队在云台大道北延段安装隔离护栏、LED发光导向标志、发光道钉、电子警察、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并于2023年3月1日,通过“修武交警”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新增及在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向社会公告。

对于您所反映的“有农作物晾晒、没有道路标识、机动车道多处被非机动车持续占用”等问题,经查看道路监控,未发现该路段内存在晾晒农作物、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等行为;该路段指示标志、指路标志齐全,地面标线清晰、完好。豫AS72J0小型汽车在右转弯时,骑压分道线(白色实线)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属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照片,图片中包含清晰辨认的机动车后部或前部全貌的全景特征、明确的标志指示特征、交通违法地点、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特征、号牌号码等信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14)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