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回复内容

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

信件详情

主题

交警队滥用职权 恶意裁断

写信时间

2024-11-29 20:34:18

处理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4-12-06 14:29:45

详情

违法时间 2024-11-28 18:05 违法代码1357(执行车辆人行道不停车让行) 发生地点:新兴街竹林大道口 申诉理由:交管12123上传的照片只有一张,并且该照片明确看出来,我的车是停止在斑马线前,并且刹车灯都是亮的,不知道为什么交警队给于以上处罚,过于妄断,严重影响修武的执法形象,烦请各位领导审查!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现将交警大队的答复公布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核查,您的交通违法信息采集无问题且违法事实清晰,您可在就近违法处理窗口查看违法照片。

如您对此次违法处罚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应在交管12123或违法处理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后60日内向修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修武县公安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在此,修武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立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时刻谨记安全,遵章守法出行,共建共享平安和谐交通。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交警大队(0391-713640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