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物业费差价
写信时间2025-01-15 11:20:07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5-01-21 17:06:59
我们在住友璞园购买的房子,购房合同明确标注物业费的第1、2年为1.5元/m²,实际收房时按照1.9收取,承诺退物业费,现在已经将近1年时间还未退回。现在又到了收物业费的时候,物业依然按照1.9收取,我们要求按照购房合同标准收费,或尽快将物业费差价退回!
网友您好,现将县住房保障中心的答复公布如下:
收到网友反映问题,住房保障中心进行调查并约谈了该小区物业公司。已督促物业公司从1月16日起退还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住房保障中心(0391-7180039)咨询。